新泰市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
汶博字{2016}020號
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
博物館藏品的數量和質量,直接影響到博物館的業務水平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的自身性質、任務和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文物征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藏品征集年度計劃的制定,征集對象的信息調查,征集和接收工作。藏品征集工作領導小組,由藏品典藏部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由館長擔任組長。
二、藏品征集范圍
1、反映新泰地區不同歷史時期酒文化有關的文物。
2、新泰地區歷史上具有代表性的酒類手工業生產工具,以及有關人們生產活動、酒類商品交換等的文物資料。
3、新泰地區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有關酒類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新泰地區重要歷史人物有關酒類的遺物等。
5、根據陳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計劃的征集其它類別的藏品。
三、藏品征集方式
1、專題征集。屬于臨時性征集計劃,由本館文物征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博物館的發展需要制定征集計劃、任務并組織實施。
2、社會捐贈。本館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文物。接受捐贈時先向捐贈人出具接收收據等憑證(接收收據等憑證不得將未經鑒定的物品標為“文物”),待捐贈物品經相關專家鑒定后,再向捐贈人頒發收藏證書。捐贈文物數量較多、價值較高的,可舉行捐贈儀式或頒發獎金。
3、文物移交。國家公安、司法、檢查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在查處案件中,收繳、罰沒的有關文物,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辦理接收移交手續。
4、調撥和交換。因專題收藏、陳列展示或科學研究的需要,通過館際協商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依法調撥,或按規定與其它博物館依法交換有關文物。
5、考古發掘。考古發掘或大型基本建設工地搶救性發掘出土的文物,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保管。
6、有償收購。根據本館相關征集計劃,收購私人、團體或企事業單位(文物商店、拍賣市場、舊貨市場)出售的文物。
7、其他合法手段獲得。
四、入藏標準
文物是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古代遺存。在藏品征集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件東西,不一定同時具備以上三方面的價值,但至少具備其中之一。入藏文物應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實物。在藏品征集過程中,要注意征集對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對于能填補館藏空白的,對其完整性可降低標準。
五、入藏程序和歸檔管理
1、征集的文物或物品應做好原始憑證的記錄、填寫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單,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點、時間和參與人員,并經參與藏品征集的員工和領導簽字確認。
2、新征集文物或物品的鑒定。藏品征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向省文物鑒定委員會申請對新征集文物或物品進行鑒定,以確定文物等級、名稱。
3、新征集文物的入藏。新征集文物經省文物部門鑒定后,由藏品保管人員認真核對記錄藏品的數量和現狀,辦理入藏登記手續。入館藏品必須填寫《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文物、資料入館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原始帳交由總賬存檔,第二聯隨藏品入庫由庫房保管人員保管,第三聯加蓋公章交給移交單位或人員。入館憑證由總賬按年度編填字、第、號。該憑證永久保存。對于不符合入藏標準的物品,由保管人員另行建賬,并將物品放在特定地點存放。
六、經費管理
藏品征集經費支出,必須符合我館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支出證明必須附上《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文物、資料入館憑證》第一聯的復印件,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七、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新泰市汶陽春酒文化博物館